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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师2019年秋季《婚姻家庭法》离线考核

时间:2020-02-22 23:16来源:本站作者:点击: 97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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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作业考核

婚姻家庭法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

1、简述我国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

答: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我国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包括以下三点:

(1)订婚不是结婚必要程序和条件。法律既不禁止订婚,也不提倡订婚。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2)对因婚约解除或短暂婚姻生活引起的财物纠纷的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简述我国离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答:登记离婚制度是指允许婚姻当事人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准予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的意愿必须是一致和真实的;双方当事人不得违反《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二、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试述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2、王放夫妻年过半百,膝下没有子女,2000年初把同事之女13岁的李丽收为养女,改姓为王丽,办理了收养手续。此后王放夫妇对王丽疼爱有加,抚养培养她直至中专毕业并参加了工作。但王丽对养父母从未有过真正的感情,对两老的生活起居漠不关心,2010年冬天养父王放病重住院期间,她也未尽养女责任,除了探望过一次以外,病人全靠单位派人护理照料。2011年春王放去世后,王丽对年老无依的养母不但未尽赡养义务,反而多次辱骂甚至企图将老人赶出住房。养母孤苦无依,打算变卖与丈夫共有的四间私房,然后投靠亲戚,王丽坚决反对并多方阻挠。养母无奈之中,便向人民法院起诉,她要求:(1)解除与王丽的收养关系,并要王丽补偿收养十年来的抚育费用;(2)确认王丽无权继承养父的遗产,房屋变卖后全部收入归她个人所有,以安度晚年。王丽表示:(1)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2)这四间私房中的一半应归她所有,养母无权单方面出卖房屋。

根据上述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养母与王丽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2).养母要求王丽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依法是否予以支持?

(3).王丽对养父的遗产有无继承权?

(4).该四间房屋依法应做如何处理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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