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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第九章思考练习【100分答案】

时间:2022-04-28 16:24来源:本站作者:点击: 10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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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        。


在中国历史上,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刊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叫作“       ”或“       ”。


宋朝把日积月累的单行敕令,加以分类整理,删去重复矛盾之处,然后再颁布,使之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就是所谓的“      ”。


宋朝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是“      ”和“      ”。


宋仁宗嘉祐中期,加重处罚犯罪,开始实行“      ”法。


法典体例在宋朝发生了变化,采用(  )作为法律形式。


刑统


会典


春秋经义


法律答问


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  )。


断案


廷刑事





宋朝尚书省和中央其他官署对某事所作的指示或决定,对以后同类事件具有约束力,与敕、令并行,这种法律形式叫做(  )。


申明


指挥


看详


断例


宋朝中央官署可依就某项法令作解释,所作的解释叫做(  )。


申明


断例


看详


指挥


宋朝中央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为的决定,叫做(  )。


指挥


申明


断例


看详


宋朝的法律形式出了敕、令、格、式外,还有(  )。


断例


看详


指挥


申明


宋朝立法的主要特点是(  )。


以格代律


编敕


指定会典


以敕代律


宋朝伟了加重对“盗贼”的处刑,先后实行了(  )。


折杖法


“重法地”法


枉法赃


“盗贼重法”


根据宋朝法律规定,典卖与一般卖的区别有(  )。


典价比卖价低得多


典卖可以收赎,一般卖不可以收赎


典价比卖价高得多


典卖是活卖,一般卖是绝卖


宋朝初年,意在减轻刑罚而收刑平政盛之功,指定了(  )。


折杖法


凌迟


族夷


刺配之法


刑统。


中国古代最残酷的生命刑。宋代广泛使用。古书记载的一种行刑方法为:“凌迟者先断其肢体,次绝其吭,当时之极法也。”


元朝对“恤囚”制度的发展。


重法地法。


宋刑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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