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作业考核
《教育法学》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目前我国学校实行哪些内部领导体制?
2.我国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3.我国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4.如何理解学生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
二、论述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策略主要有哪些?
2.试述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承担问题。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何在?
4.结合现实,谈谈建立教育申诉制度的现实意义。
5.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的平等性原则的理解和认识。
三、案例分析题(共50分)
1.案例一:录取被延误一年 考生告上法庭1996年7月,考生王轶在高考中取得了536分的好成绩,超出当年安徽省理科重点录取分数线8分,超出一般本科录取分数线36分,王轶在一般本科院校志愿栏中,只填了安徽财贸学院,专科学校的志愿一个也没填。然而他却被录取到他根本没填报的湘潭机电专科学校。王轶父亲为此艰难上访,为王轶补填专科志愿三赴马鞍山市招生接待处,六上省教委招生办,一次进京,数十次去黄山市教委,最后经安徽省教委批准,王轶被安徽机电学院计算机系录取,但考虑到学习进度,王轶只能随下一届新生一道入学,王轶被整整耽误了一年才圆了本科大学梦。在此期间,王轶的父亲还在安徽财贸学院查到这样的情况:当年该校省内统招102人,在填报该校的136名考生中,王轶的成绩列第20位;王轶报考的该校税务专业中,省内录取6人,考分比王轶高的仅1人,第二、第三志愿录取的考生中,均有数人考分比王轶低。在这种情况下,王轶根本没有填报的湘潭机电专科学校录取了王轶,并出示了王轶的档案袋上贴附的写有“经与考生联系,无条件服从录取”字样的字条。王轶的档案及其上面贴附的字条,只能出自黄山市教委招生办工作人员之手。(15分)
请问:
(1)如果王轶采取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救济,应以谁为被告?该诉讼的性质如何认定?
(2)法院应如何判决?依据是什么?
2.案例二:学校拒收残疾儿童入学案 某县黄家屯村村民黄某有一个男孩,由于幼时患病,造成左脚跛瘸,导致行动不便。2001年,这个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黄某带他到黄家屯小学报名入学,但学校以他是残疾儿童为由,拒绝招收。为使儿子能够入学,黄某又带他到附近的另一所学校龙门镇小学报名。而龙门镇小学则以此儿童非所属学区为由,也拒绝招收。(15分)
试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
3.案例三:陕西洋县高考替考事件(20分)
【案情】2006年6月7日,全国普通高考的第一天,陕西省汉中市洋县考区的各项考试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之中。洋县考区今年一共设了洋县中学和城关中学两个考点,全县2892名考生集中在这两个考点进行考试。 6月7日上午,洋县中学考点发现两起替考舞弊行为,两名被替考者分别是17考场的韩超柯以及第50考场的冯冲。 6月7日下午,城关中学考点又有两名被替考生被查出,他们分别是第70考场的常瑞丽和87考场的苏彦君。 考试中发现舞弊行为本应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然而,四名替考生的出现却在洋县掀起了轩然大波,因为在高考前一天,陕西某报就已经接到群众举报,称洋县中学安排近20名高二学生替高三学生参加考试,在此之前学校已经给这些学生办理了准考证。 6月8日,有关洋县考区存在大规模替考生的猜疑继续升级,有媒体报道称,四名替考生被查出后,在6月8日考试时,洋县中学考点有十几名学生突然同时缺考。一时间,有关替考的各种说法在洋县被传得沸沸扬扬。 6月8日,由汉中市、洋县有关部门组成的市县联合调查组迅速成立,对此次替考事件展开了全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