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案例
(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单题式),字数2000~3000字,范文参见“单题式案例类范文”)
【1】 市郊公路上凌晨发生车祸。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有被害人的血迹,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戴在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公路边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市区中心30公里。侦查人员赶到后,勘验、检查现场,拍摄一张现场全景照片,并制作了笔录。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
有妇女王某告诉侦查人员,她听丈夫说,当时他正走在离事故现场40米处,目睹一辆解放牌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市交通局证明,5点50分曾有三辆解放牌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其中有市灯泡厂(位于市区中心)的一辆车。调查发现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市灯泡厂值班员证明:司机刘某当日凌晨驾车回厂,下车时神色慌张。出车登记表记明司机刘某当日凌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司机刘某和同车的赵某、盛某,三人均否认他们当天凌晨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题:
(1)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有哪些?本案中证明的主要对象是什么?
(2)本案收集到的证据有哪些?分别属于法定证据中的哪几种?
(3)本案证据中,哪些属于辩护证据?哪些属于控诉证据?
(4)结合本案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规定。
【2】 被告人李岩,男、36岁、金岭饭店经理。因强奸本饭店一名女工而被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由于李岩的父亲是当地县委领导,故法院重罪轻判,判处李岩4年有期徒刑。在法定期限内县检察院没有抗诉,被告人没有上诉,判决生效。被害人不服,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诉,称李岩利用职权奸淫数次,情节恶劣,理应严惩,一审判决显然量刑不当。但由于当地“关系网”复杂,一直没有结果。无奈,被害人只好向市中级法院申诉,刚刚到任的新院长看到该案材料后异常气愤,当即决定由本院提审此案。市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后,按第一审程序进行了审判,判处被告人李岩有期徒刑13年。李岩不服,提出上诉。上一级法院经过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本案中,公安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有哪些违反诉讼程序的地方?
(2)结合本案论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
【3】 2000年8月初,王某辞去公职应聘来到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任文秘职务,由于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仅精通二门外语,而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加上年轻漂亮,尚为单身,深得—些男同事的宠爱,尤其受到总经理的器重。王工作不到2个月时间,即因工作需要陪同总经理去美国、香港各一次。这引起了同事刘某的不满,刘某认为如果没有王某,这些机会本应属于自己,故在工作上开始与王某发生摩擦,进而发生争吵。10月下旬,刘某因琐事又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无心吵架,随即到总经理处作了汇报。总经理将刘某叫去进行了批评,刘亦表示改正,不再在工作中刁难王。但下班后,刘却将王拦在大街上,并大骂王是“专门勾引领导的狐狸精”等,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王开始—直沉默不语,后实在不堪侮辱即抓住刘的衣服向后猛推,致刘和其自行车一齐摔倒。刘受轻伤,在治疗中花去医疗费用两百余元。王的精神也受到严重刺激,休息一周多。后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诉讼中,刘某委托甲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王某委托乙律师为自己的辩护人,得到人民法院的准许。人民法院于受理案件后第10天开庭审判。在法庭调查中,本案被告王某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并提出刘某对自己的侮辱行为造成了其身心和名誉的极大损害,要求法庭判决刘某赔偿名誉损失费。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无效,合议庭经合议后作出了判决。
[问题]
(1)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之后,是否可以先行进行调解?
(2)此案是否可以独任审判,为什么?
(3)本案被告人王某可否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
(4)如果本案自诉人刘某与被告人王某在法庭外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结合本案论述反诉条件。
(6)结合本案论述第一审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