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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24年3月《刑事诉讼法》考核试题【奥鹏100分答案】

时间:2024-03-24 12:40来源:本站作者:点击: 37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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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案例        

(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单题式),字数2000~3000字,范文参见“单题式案例类范文”)

【1】        

被告人李岩,男、36岁、金岭饭店经理。因强奸本饭店一名女工而被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由于李岩的父亲是当地县委领导,故法院重罪轻判,判处李岩4年有期徒刑。在法定期限内县检察院没有抗诉,被告人没有上诉,判决生效。被害人不服,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诉,称李岩利用职权奸淫数次,情节恶劣,理应严惩,一审判决显然量刑不当。但由于当地“关系网”复杂,一直没有结果。无奈,被害人只好向市中级法院申诉,刚刚到任的新院长看到该案材料后异常气愤,当即决定由本院提审此案。市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后,按第一审程序进行了审判,判处被告人李岩有期徒刑13年。李岩不服,提出上诉。上一级法院经过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本案中,公安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有哪些违反诉讼程序的地方?

(2)结合本案论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

        

【2】        姜霸天(男,汉族,1970年出生)等32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故意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盗窃、寻衅滋事以及行贿等罪行被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姜霸天等人黑社会组织自2002形成以来,打死打伤50余人,毁坏财物价值120万元,持有大量枪支弹药,而且经常在市区寻衅滋事、进行抢劫、敲诈勒索10余起。2008年11月姜霸天被抓获,但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脱逃,被公安部列为A级逃犯。被告人姜霸天之所以能够脱逃,是因为其父亲系该市副市长,该市的现任公安局长是其部下,在对该案进行侦查期间,该市公安局长多次为被告人通风报信,干扰公安机关办案。

事发后,经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指令市公安局长在对被告人姜霸天等人犯罪一案的侦查中回避,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侦查。

问题:(1)本案中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做法是否正确?

(2)结合本案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


        【3】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2009年11月1日拘留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提出聘请律师,公安机关以涉嫌黑社会犯罪为由拒绝了王某的要求。2009年12月6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由于案情重大,经上级检察院的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于2010年5月1日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仍认为王某涉嫌走私罪证据不足,迟迟不提起公诉,在公安机关的催促下,于2010年11月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问题]

(1)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本案的处理上有哪些错误?

(2)结合本案论述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

(3)结合本案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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