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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设 计)
题 目: 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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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次: 专科起点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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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日期: 2021 年9月14日
内容摘要
我国的招标投标过程中还存在着严重的隐瞒招标、围标、串标的现象,损害了招标者和中标者的权益。基于此,本文针对目前建筑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提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措施。通过对工程招投标问题及对策的研究,能够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节约工程投资,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关键词:招投标;建设工程;问题分析;对策研究
目 录
引 言
招投标作为最具竞争力的一种采购方式,正不断地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但对宏观经济带来影响,而且正不断融入到微观个体的行为中。工程招投标的实施促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节约了工程投资,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然而我国实行工程招投标的时间还不长,国内的招投标业务还处于初级阶段,工程招投标中规范化的操作还远远不够,还存在很多腐败的现象,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亟待加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百姓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也越来越高。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的腐败现象依然严重,并有发展的趋势。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纪检监察调研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09年全市纪检监察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面开展反腐倡廉重点课题调研活动。市建投公司作为我市投融资平台和城市建设的主力军,积极参加、认真组织此次调研活动,先后走访了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建委、建管处、市招标办、市审计局、招标代理机构及施工企业等单位,通过对招投标市场的调查,以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服务和管理为切入口,深入剖析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腐败现象及其根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策。
招投标活动是目前全球经济市场中使用的较多的一种交易行为,也是一种以商品销售、工程建设和服务等为交易对象的交易方式。一般情况下,招投标就是指购买人一方根据自身需要制定一系列条件,再以一些公开的或半公开方式邀请招标人参加到竞争中来,最后根据既定的程序从中选择合适的合作方。工程招、投标事实上就是招标人对申请参与工程项目施工(或设计、监理、采购等)的投标人进行的一系列如资格审查、评选和定选的过程。招标人首先把拟建设的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通过招标书的方式,通告有意向参与此工程施工的相关企业,符合初选条件的意向人可以参与报价,经过最后的评标之后,招标方可以最终选择出一个或多个技术过硬、信誉良好、具备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可以信任的承包单位签订协议,最后把工程任务交给他的这样一个过程。招投标是现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运用得最重要,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招标投标过程涉及的内容比较多,主要包括工程的咨询服务、设计、勘查探索、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
1984年,我国实施了招标投标制度,这一制度对我国建筑市场实现公平、公开以及公正的秩序建设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1999年8月30日正式通过,于2000年元月1日起开始执行。招投标法的颁布与实施,为招投标制度化管理的在我国全面推行提供了法律保证和根据。然而,由于现阶段,我国在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还不是很完善,造成监管部门无法有力的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管,使得很多的问题在招投标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屡见不鲜,未曾消失过,诸如招投标市场缺乏秩序、行政监管缺乏力度、利用职责便利收受贿赂、区域保护主义滋生等。所有这些问题和现象都与招投标法规中的有关公平、公开、公正以及诚信原则相背离,严重地妨碍了招投标制度的有效运行,对招投标体制的推广和应用也存在重大阻碍。所以,本文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研究有很大的研究意义,
1 招投标综述
1.1 国外招投标的起源与发展
招投标活动产生于18世纪后期的英国,此时英国的政府以及公共部门就已经在实施公开招标了,只不过它还只是原始阶段。随着英法战争在19世纪初期终结,英国计划建造一批数量庞大的军营,为了既能縮短建设工期同时又能减少成本支出,英国军部决定承包商要以竞争报价的形式确定,而且同一承包商只能建设一个军营工程,在建设中的相关工作都由该承包商负责,此方法节约了数额较大的支出。二战结束以后,西方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幵始广泛采用招投标,比如,采购货物、承包工程等等方面。自招投标产生至今己经经过了接近200年的时间,国际招投标的运作模式已日渐成熟,至今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越来越规范的国际惯例。美国建筑师学会(AIA)、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欧洲建筑工程国际通用联合会(FIE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TDIC)等根据招投标工程和类型的不同而制定了不同的合同规则,受到世界各国的欢迎并被广泛使用。
1956年,Friedman丄最先利用运筹学对招投标进行了研究,由于它的先进理念而被刊登在运筹学志上并受到广泛关注。经过进一步研究发现,传统的经验已经不能满足决策需要,而是要依靠理论分析并利用数学模型手段来客观准确的进行决策。随后,许多学者又对此又做了深入探索,如M.H.Rothkopf,R.M.Stark(1979)对招投标问题的500多篇相关文献进行了总结和汇编,对后人的研究准备了相当丰盛的资料和文献。Englbrecht-Wiggans(1981)对一般拍卖和投标模型做出了评论与总结,并提出了很多未来可研究的问题及方向。对招投标问题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两个,即对策论、决策论。Brecht-Wiggans、RichardEngel总结了关于招投标活动的假说,该假说指出,不同投标者的效用一方面会受到自身收益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到某些相关一些因素的作用。SeyddJohb在层次分析法的基础之上,构建了一个随机投标模型的定量分析方法。在此模型中引入决策者的爱好倾向这一变量,将决策者倾向、成本以及竞争对手信息作为其输入变量,输出结果就是一组权重系数,最终报价的高低决定于多个标准。D.K.H.Chua认为制定一个合理的投标决策是非常不简单的,因为很多的原因都会左右决策。在之前的研究基础之上,他构建了投标决策模型,主要考察风险、竞争程度、公司的地位和不可缺少的任务这四个变量对整个投标决策的影响。HapmanCB基于报价和成本的可变性,以及中标的概率,推出了竞争型投标办法。MartinSkitmore总结了次低价与最低价投标方法之间的异同后,给出了最低价中标策略。
近年来学者们对博弃论的研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与此相关的合理报价和投标策略等方面的文献也是日益丰富,不过却颇为少见到有关投标成本方面的文献,尤其是对投标成本进行量化的研究文献是少之又少。除此之外,因为欧美等国家己经具备了比较完善的招投标法规,所以极少有问题发生。法律制度在欧美国家的健全和完备,令招投标活动一改过去的被动,成为了一种积极主动的活动。
1.2 国内招投标的起源与发展
招投标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是在改革开放以后。1984年,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初步实施。1991年,国家有关部委发布有关规定,要求重视发包与承包管理工作。1994年,为了加强政治建筑市场的管理条件,建设部又颁布了《全面深化建筑市场体制改革的意见》,特别指明要积极推广招投标制度,从而加剧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既此之后,各地部门反响很大,随后也出台了不同的规则和办法,在法制化建设下,我国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日益健全。1999年,对招投标体制来说是其发展路途中的一个拐点。从最初"合同法",到后来的"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为我国招投标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这两部法律都是与招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在内容上有很多地方是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或者通例。
2000年5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规模标准规定》发布;同年7月又颁布了《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次年7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由国家七部委的联合发布。这一规定相比于以前的规定存在三大突破,它对中标者的条件确定;小于成本价的标准认定以及最低价中标原招投标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是在改革开放以后。1984年,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初步实施。1991年,国家有关部委发布有关规定,要求重视发包与承包管理工作。1994年,为了加强政治建筑市场的管理条件,建设部又颁布了《全面深化建筑市场体制改革的意见》,特别指明要积极推广招投标制度,从而加剧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既此之后,各地部门反响很大,随后也出台了不同的规则和办法,在法制化建设下,我国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日益健全。1999年,对招投标体制来说是其发展路途中的一个拐点。从最初"合同法",到后来的"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为我国招投标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这两部法律都是与招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在内容上有很多地方是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或者通例。
2000年5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规模标准规定》发布;同年7月又颁布了《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次年7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由国家七部委的联合发布。这一规定相比于以前的规定存在三大突破,它对中标者的条件确定;小于成本价的标准认定以及最低价中标原招投标法的颁布与实施,为招投标制度化管理的在我国全面推行提供了法律保证和根据。然而,由于现阶段,我国在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还不是很完善,造成监管部门无法有力的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管,使得很多的问题在招投标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屡见不鲜,未曾消失过,诸如招投标市场缺乏秩序、行政监管缺乏力度、利用职责便利收受贿赂、区域保护主义滋生等。所有这些问题和现象都与招投标法规中的有关公平、公开、公正以及诚信原则相背离,严重地妨碍了招投标制度的有效运行,对招投标体制的推广和应用也存在重大阻碍。国内的招投标活动是始于建筑安装行业,随后在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政府批量采购、大型设备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逐渐推行。招投标活动在我国经历了20多年的摸爬滚打,政府通过各种法律手段,目前已制定了一个比较健全的招投标制度,可是这些法律制度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是遇到了各种问题。
1.3 招投标的一般程序
1.3.1 招标
(1)前期准备工作
招标开始前,有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需要完成,主要有两件事情要做:首先,招标形式的确定。前已述及招标方式有邀请招标和公幵招标两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认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区域性重点建设项目,国有资金投资或控制的项目必须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此外,对于那些对技术有殊要求,且比较复杂,只有极少的承包商能够承担的;为防止国家秘密泄露,保护国家安全,可以采取招标方式但是又不能够公幵招标的;因地理位置原因不能公开招标的;若公开招标成本相对过大,不划算的;以及法规不允许采取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获得批准之后允许采用邀请招标。其次是标段的分割。招标单位可以按照项目的大小将标的分割成几个标段。这主要是针对于某些特大型项目,这类项目符合招标要求的可能投标方较少,把偌大一个项目一次招标会不利于竞争,所以可以把项目切割成几个标段,单独对每一标段招标。对标段进行恰当的分割能够确保引起资金和技术力量都很强大的投标单位的注意,有利于招标工作的成功。对标段的恰当分割需要注意下面几个点:项目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各标段之间的联系;项目成本。
(2)资格审查
通常情况下,投标人应该向招标人报送符合其要求的投标文件,便于后期对其资格进行审查。这里,资格审查进一步区分,又包括前审和后审。资格前审特指投标前的资格审查,包括对可能的投标者的专业技能、形象、绩效和实力等各个角度的审查,对于资格后审,它是开标后评标前的审查,是指对准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格前审时,招标单位必须在文件里指明对潜在投标者资格初审的要求、规定与办法;资格后审时,招标单位同样须要在招标文件中指明对投标者的相关审查。招标单位不能够随意变更已经注明的条件,抑或在还没有给出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可能的投标者或准投标者实施资格审查,有其他规定的除外。通过了资格初审的潜在投标者,通常不需要资格后审了。这是因为这两种审查方式的审查内容和要求是基本一致的。资格初审是为了将那些不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堵在门外,不让其参与投标,从而减少招标费用,使招标更具效率。
(3)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献的编制有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招标文件自身的编制,还有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