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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方向) 关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研究【包万方查重包过】

时间:2021-09-16 14:14来源:本站作者:点击: 8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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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教育学院

文(设 计)

                                          

 

 

 

 

 

                                          

 

    关于我国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研究

 

学习中心:                   

             层    次:     专科起点本科    

专    业:               

年    级:               

学    号:                  

学    生: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21 年9月16日

 

 


 

内容摘要

 

我国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社会救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的基础。上海是我国最早开始试行城市低保这项政策的地区。国务院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城市低保工作于1997年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低保工作在制度上被落实了下来。200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国务院的批准下被提高了部分财政困难的省份由中央政府拨款进行补贴。2001年,国务院决定,要求把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保障面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中央财政要在财政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目     录

 

内容摘要·· I

   ·· 1

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3

1.1  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3

1.1.1  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 3

1.1.2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3

1.2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作用... 4

1.2.1  保障权利公平... 4

1.2.2  保障机会公平... 4

1.2.3  维护规则公平... 4

1.2.4  调节分配公平... 4

1.3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5

1.3.1  创建与发展阶段... 5

1.3.2  缓慢发展与停滞阶段... 6

1.3.3  改革与重构阶段... 6

我国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7

2.1      我国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7

2.1.1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7

2.1.2  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7

2.1.3  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7

2.1.4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逐步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8

2.2  我国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8

2.2.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不能做到应保尽保... 8

2.2.2  低保申请人的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9

2.2.3  城市低保的设计初衷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温饱问题... 9

2.2.4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监管机制存在漏洞... 10

2.3  我国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0

2.3.1  达到享受低保标准的家庭碍于面子放弃权利... 10

2.3.2  社区工作不到位,政府对低保工作认识存在误区... 10

2.3.3  相关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进制定... 11

2.3.4  低保工作人员多为兼职... 12

完善我国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13

3.1  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建设... 13

3.2  政府加大对低保资金的投入和社会筹措力度... 13

3.3  加强对城市低保资金的管理... 14

3.4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低保对象和低保申请者的监督... 14

3.5  扩大低保监督渠道,保障低保合理运行... 14

结论与展望·· 16

参考文献·· 17

 

 

 


引   言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设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家庭给予一定的现金资助,目的是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以差额保障、临时性救济和应急救助等生活保障为主,以医疗救助、就学资助、住房援助、供暖补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廣葬减免等解困措施为辅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解决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民的基本生活问题的政策,是保障这部分人基本生存权而不是为其提供除生存外的生活享受的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救助的现代化制度,是国家对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存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加以保障。尤其在经济、社会的转轨时期,造成贫困的原因中个人因素通常会的小于社会因素。所以,站在政府和社会的立场角度来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仅仅是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更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维护公民尊严、保障社会稳定、缩小贫富差距、消减破坏社会稳定因素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的改进,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是为了加快企业改革步伐、确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这是一项政府花钱较少,社会效益却很高的民心工程,在缓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公平、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保障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居民之间经济收入差距出现明显扩大的现象是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的重要特征。随着党中央深化体制改革决心加大,国有企业改制的进行,一部分职工下岗失业,会出现收入减少或中断的情况。而自发地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也并不是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功能,我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城镇贫困救助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企业兼并重组,由新成立的企业来承担过去巨大的负担也会为新企业的发展背上沉重的包衹。为了保障下岗分流人员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消减贫困对这些家庭的不利影响,保障公民基本的生存的权利,政府需要主导建立并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扶安置及社会互助等方面共同组成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无法替代的特点,例如城市低保的保障面宽、保障程度较低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使社会成员只要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无论是有工作收入的或者是没有经济来源的,都能得到政府和社会给予的经济补贴,对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消除扰乱社会稳定的因素,维护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就很大的帮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的配套措施,它的建立和完善将为我国的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打造更加稳固的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1.1  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1.1.1  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1.1.2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求,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见表1)

表1: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框架

类别

主要项目

资金来源

社会保险

养老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主要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国家财政进行补助

失业

失业保险金

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地方财政补贴

医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工伤

工伤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津贴等

单位缴纳

生育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

单位缴纳

社会福利

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教育、计划免疫等)、残疾人福利(福利企业、福利安养机构等)

政府财政、社会募集

优抚安置

国家抚恤、生活补助、优待金、社会优待等

国家各级财政

 

1.2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的根本原则就是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所有社会成员效用的最大化。著名经济学家A.C.庇古教授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指出:“社会保障政策可以扩大一国的经济福利,因为穷人得到效用的增加要大于富人效用的损失,使社会总效用增加。”它通过设计一种制度,使人们不因没有特权而受到伤害,不因分工所形成的社会地位而变得卑贱。

1.2.1  保障权利公平

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在西方被统称为“福利权利”或“社会权利”,被视为对基本公民权的拓展,或社会公民权的一部分。社会保障把保障每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享受了全民的社会保障,意味着基本生活得到了保证,从而在一个公平的起点上参与社会竞争

1.2.2  保障机会公平

机会公平是指,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应被覆盖在社会保障范围内,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

1.2.3  维护规则公平

规则公平指一视同仁,既不能对弱势群体歧视,又不能对特权阶层倾斜。通过社会保障机制,重点保护社会的极端贫困人口(即在绝对生存需求线下的群体)。因为和高收入群体相比,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从风险管理获得的保护也是最不完善的。这就意味着,不实施社会保障,他们可能落入所谓“贫困陷阱”之中,形成恶性循环。

1.2.4  调节分配公平

分配公平提高效率,分配不公损害效率。当前,一些国有单位之所以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与分配不公有关。那么,社会保障通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进行调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差别,缓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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