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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应用研究(模板)【包万方查重包过】

时间:2021-09-17 15:31来源:本站作者:点击: 106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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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教育学院

文(设 计)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应用研究                                  

 

 

学习中心:                   

             层    次:     专科起点本科    

专    业:               

年    级:               

学    号:                   

学    生: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21 年9月17日

 

 


 

内容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事业飞速发展,不仅建筑业本身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带动了诸多行业的快速发展,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同时也极大的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然而,改革开放30多年来,建筑业走过的几十年却相当的不容易,表现在建筑工程合同上,就是在合同管理方面出现了诸多理论与实际的问题,对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造成了消极的影响,甚至直接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

由此,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研究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与监督、保障建筑工程合同中各相对方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国建筑事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分析了施工合同管理、我国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现状,明确了施工合同管理实施的几个问题和三个控制。最后从实践角度提出了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参考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控制

 

 

 

 

 

 

 

 

 

 

 

 

 

 

 

    

内容摘要·· I

   ·· 1

施工合同管理的内涵·· 2

1.1  施工合同概述·· 2

1.1.1  施工合同含义·· 2

1.1.2  合同的生命期·· 2

1.2  施工合同管理·· 2

1.2.1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念·· 2

1.2.2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3

1.3  国际工程通用的合同条件·· 4

1.3.1  FIDIC合同条件·· 4

1.3.2  美国AIA系列合同条件·· 5

1.3.3  英国ICE合同条件·· 6

1.4  我国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现状·· 6

施工合同管理实施·· 8

2.1  施工企业投标·· 8

2.2  施工合同的谈判·· 9

2.2.1  合同谈判的目的·· 9

2.2.2  合同谈判的准备·· 10

2.2.3  谈判技巧·· 11

2.3  施工中的进度控制·· 11

2.4  施工中的成本控制·· 12

2.5  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13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15

3.1  项目介绍·· 15

3.2  合同管理分析·· 16

结论·· 18

参考文献·· 19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速,我国建筑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已开始逐渐地全面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近年来国家对建筑行业不断加大管理的力度,积极规范建筑工程合同订立、履行与实施,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大规模建筑市场秩序整顿,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目前建筑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竞争激烈,利润减少,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正在逐步加大,合同条件也越加苛刻。因此,只有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合同的认识,重视建筑合同及其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建筑工程的风险,增加建筑企业的利润。抓好建筑合同的管理,对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增加建筑企业社会经济效益,树立建筑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规范与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同时为保障广大建筑工人的合法利益均具有极其重要的特殊意义。

 

 

 

 

 

 

 

 

 

 

 

 

 

 

 

 

 

 

施工合同管理的内涵

1.1  施工合同概述

1.1.1  施工合同含义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1]。《建筑法》第十五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是:建设工程发包人有取得建成的建设工程的权利,有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建设工程承包人有交付建设工程的义务,有取得工程价款的权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应当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综上所述,施工合同管理是以经济合同为准则,以市场经济管理方法和法律为手段,对建设工程进行经济合同管理,是为了降低工程造价,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建设单位(发包人)和施工企业(承包人)的经营管理和目标的实现。

1.1.2  合同的生命期

合同的生命期从签订之日起到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自然终止。而合同管理的生命期和项目建设期有关,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1) 项目合同结构策划阶段的合同管理。制定订立合同的策略,包括确定合同方式,设计会同体系,选择合同条件,准备合同文本。在以上策划基础上编制完成项目合同结构。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

(2)招标采购阶段的合同管理。本阶段主要工作内容:组织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充分体现业主的意图和要求,严格审查招标,组织招标,组织合同谈判和订立合同。依法组织招标。严格资格审查。定标。组织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3)合同履行期间的合同管理。

(4)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合同管理。

1.2  施工合同管理

1.2.1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念

合同管理,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项目管理的起点和核心,控制与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影响着建筑工程的实施进度,只有对建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实施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实现建筑工程的最终目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的各级建设施工单位与政府部分众多,且对社会影响巨大,直接影响到改革开放的进程、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和谐建设,其内容主要包括供应商分类、合同起草、合同评审、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合同后评价等。

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越来越重要,作为工程项目管理核心的合同管理,也日益成为一项繁杂且重要的任务,对整个建筑行业均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作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建筑工程管理的各个阶段。管理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可能引起连环的反应,因为那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因此,作为建筑工程从业者,首先要明晰建筑工程合同的概念,科学理解建筑工程合同的范畴,并要对现阶段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

1.2.2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部门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即可签订,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无效的。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设计成果。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第二个环节,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要机关批准,持有《设计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只有具备了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才能订立;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订立[3]。如果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当同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订立。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1.3  国际工程通用的合同条件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贸”)后,建筑市场将会逐步向国际承建商开放,而中国的建筑企业亦会越来越多地参与海外建筑市场的项目。因此,国际工程通用的合同条件将会更加广泛地被中国建筑企业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菲迪克(FIDIC)红皮书、黄皮书、橙皮书和银皮书; 美国建筑师学会制订发布的“AIA系列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ICE合同条件”通常用于世界各国的国际工程承包领域[4]

1.3.1  FIDIC合同条件

(1) FIDIC简介:"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 Inginieurs Conseils)的简称。该联合会是被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认可的国际咨询服务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下设四个地区成员协会: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ASPAC)、欧洲共同体成员(CEDIC)、亚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北欧成员协会集团(RINORD)。目前已发展到世界各地5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世界最有权威的工程师组织。FIDIC下设许多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编制了用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许多规范性文件,被FIDIC成员国广泛采用,并被FIDIC成员国的雇主、工程师和承包商所熟悉,现已发展成为国际公认的标准范本,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

(2) 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就是国际上公认的标准合同范本之一。由于FIDIC合同条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而被许多国家的雇主和承包商接受,又被一些国家政府和国际性金融组织认可,被称作国际通用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是由国际工程师联合会(FIDIC)和欧洲建筑工程委员会在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合同条件(即ICE合同条件)基础上制定的。

FIDIC合同条件有如下几类:一是雇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缔约,即《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因其封皮呈红色而取名“红皮书”,有19571969197719871999五个版本,1999新版“红皮书”与前几个版本在结构、内容方面有较大的不同;二是雇主与咨询工程师之间的缔约,即《FIDIC/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标准条款》,因其封面呈银白色而被称为“白皮书”,最近版本是1990年版,它将此前三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的范本IGRA-1979-D&SIGRA-1979-PIIGRA-1980-PM合而为一;三是雇主与电气/机械承包商之间的缔约,即《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因其封面呈黄色而得名“黄皮书”,1963年出了第一版“黄皮书”,1977年、1987年出两个新版本,最新的“黄皮书”版本是1999年版;四是其他合同,如为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缔约提供的范本,《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为投资额较小的项目雇主与承包商提供的《简明合同格式》,为“交钥匙”项目而提供的《EPC合同条件》。上述合同条件中,“红皮书”的影响尤甚,素有“土木工程合同的圣经”之誉。

1.3.2  美国AIA系列合同条件

AIA是美国建筑师学会(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的简称。该学会作为建筑师的专业社团已经有近140年的历史,成员总数达56000名,遍布美国及全世界。AIA出版的系列合同文件在美国建筑业界及国际工程承包界,特别在美洲地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应用广泛。

AIA系列合同文件分为ABCDG等系列,其中A系列是用于业主与承包商的标准合同文件,不仅包括合同条件,还包括承包商资格申报表,保证标准格式,B系列主要用于业主与建筑师之间的标准合同文件,其中包括专门用于建筑设计、室内装修工程等特定情况的标准合同文件。C系列主要用于建筑师与专业咨询机构之间的标准合同文件。D系列是建筑师行业内部使用的文件。G系列是建筑师企业及项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见附表一:AIA系列标准合同文件一览表)。

 AIA系列合同文件的核心是"一般条件"A201)。采用不同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及不同的计价方式时,只需选用不同的"协议书格式""一般条件"即可。如AIA文件A101A201一同使用,构成完整的法律性文件,适用于大部分以固定总价方式支付的工程项目。再如AIA文件A111A201一同使用,构成完整的法律性文件,适用于大部分以成本补偿方式支付的工程项目。 

AIA文件A201做为施工合同的实质内容,规定了业主、承包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建筑师的职责和权限,该文件通常与其它AIA文件共同使用,因此被称为"基本文件"

1987年版的AIA文件A201《施工合同通用条件》共计1468款,主要内容包括:业主、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建筑师与建筑师的合同管理;索赔与争议的解决;工程变更;工期;工程款的支付;保险与保函;工程检查与更正他条款。 

1.3.3  英国ICE合同条件

“ICE”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The 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的简称。该学会是设于英国的国际性组织,拥有会员8万多名,其中1/5在英国以外的140多个国家和地区。 该学会已有180年的历史,已成为世界公认的学术中心、资质评定组织及专业代表机构。ICE在土木工程建设合同方面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它编制的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在土木工程具有广泛的应用[5]

19911月第六版的《ICE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共计71109款,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转让与分包;合同文件;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保险;工艺与材料质量的检查;开工,延期与暂停;变更、增加与删除;材料及承包商设备的所有权;计量;证书与支付;争端的解决;特殊用途条款;投标书格式。此外IEC合同条件的最后也附有投标书格式、投标书格式附件,协议书格式、履约保证等等文件[6

1.4  我国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现状

近十几年来,合同管理和索赔受到我国工程管理界的重视。国内的一批专家学者、工程管理人员,政府机关管理人员对我国的合同管理和索赔进行了专题研究[7]。监理工程师、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培训中都包括了这方面的内容。工程管理专业以及一些工程技术专业的教学中也都增加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内容。可以说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已受到各方面重视,正逐步推广开来。 

 但在我国目前,合同意识薄弱、合同管理水平低仍是我国建筑工程中的普遍现象:

(1) 我国法律尚不很健全,有法不依现象十分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太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合同签订和实施问题很多,合同管理的成效不显著,水平也很难提高。

(2) 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在合同中经常提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严格认真地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解决合同问题,达到目的。承包商面临十分不利的合同签订和实施环境。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非理性行为恶化着工程承包市场环境。 

 (3) 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合同约束力不强,合同管理效果不显著,不如通过其它途径,如搞好关系、请客送礼、回扣等,更多更快地取得经济利益。

(4) 我国目前工程管理整体水平低,无论业主、承包商,甚至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水平都很低,合同意识都很薄弱,缺乏合同管理人才,都很难严格履行合同,常常合同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因此在我国推广严格的合同管理十分困难。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工程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产生严重的损害。目前的这些现象从另一方面说明,我国更需要严格的合同管理。在我国要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索赔机制,还有待于法律的健全和市场运行的规范化。但它们是居于同一客体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严格的合同管理和索赔不仅需要建筑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同时它们又是建筑市场法制化,规范化的具体体现和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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