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网络高等教育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设 计)
题目: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研究
层 次: 专科起点本科
专 业: 工程管理
年 级: 年 季
学 号:
学 生: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22年5月20日
内容摘要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安全事故,这使得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财产都受到严重的损失,并且也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近年来,虽然我国针对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建立起了相关的管理体制,但是安全事故的数量也并未因此有大幅度的下降,说明还需要有进一步的完善。本文根据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事故控制;建筑安全;施工安全管理
目录
3.2.1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3.2.2加强建筑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
3.2.3加强建筑施工技术交底,设置专业化、科学化的安全警示标志
3.2.4坚持预防性试验开展的常态化,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3.2.5严格按照现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规范标准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
3.2.6确保个人安全防护产品发放的及时有效性和使用的安全高效性
引言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2004年我国建筑业增加值达到9572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01%,从业人员达3900万,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从业人员的1/3。建筑业成为国民生产总值和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贡献者;成为完成国家建设投资的社会发展阶梯;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我国工程项目建设中,却一直不重视安全管理,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地位得不到体现,建筑业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工程建设的巨大投资和从业人员规模使得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异常严重,损失异常巨大,不但使建筑业对国民经济的主要贡献得不到体现,而且造成建筑行业本身的亏损。安全事故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了大量人员的伤亡,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已经超出了项目本身,涉及到整个社会公众的利益,已引起我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
安全事故造成投资成本的增加,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且也成为建筑业长期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的研究,不仅对我国建筑业,而且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有重要的意义。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概述
1.1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
(1)流动性。首先是施工队伍的流动性。建筑工程项目具有固定性,而施工队伍则需要不断地从一个地方换到另一个地方进行建筑施工。其次是人员的流动性,施工作业人员从一个队伍换到另一个施工队伍,人员流动性也较大。再次是施工过程的流动性。建筑工程从基础主体到装修各阶段,因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不同,施工方法的不同,现场作业环境、状况和不安全因素都在变化中,作业人员经常更换工作环境,建筑项目的流动性特点存在不确定性,要求项目的组织管理对安全生产具有高度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2)复杂性。项目部规模、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情况的复杂使得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也变得复杂起来。另外,工程建设有多个参与方,管理层次比较多,管理关系复杂。
(3)密集性。目前,建筑业工业化程度较低,需要大量人力资源的投入,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这样的劳动密集型特点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
1.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
1.2.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概述
从全球范围看,工程建设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一直位于非煤矿山之首。统计表明,英国平均每周有1名建筑工人死于安全事故,美国平均每周有2名建筑工人死于安全事故,而我国,平均每天有3名建筑工人死于安全事故。从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看,在英国可达项目成本的3-6%,在美国和香港是项目成本的7.9%和8.5%,在我国没有正式的统计数据,但据专家分析,这一比例已超过承包商的平均利润率。建筑业是我国安全事故频发的高风险行业。总的来看,1994-2004年期间,我国因建筑施工事故死亡15128人,每年平均死亡1375人;1994-2000年期间,我国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数、死亡人数、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一直呈下降趋势,表明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地改善。但是,自进入21世纪以来,除了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保持持续下降趋势外,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反弹,2001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004起、死亡1045人,分别比2000年上升了7.49%和5.98%;2002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208起、死亡1297人,分别比2001年上升了20.32%和24.11%;2003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分别比2002年上升5.79%和16.58%;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分别比2003年下降10.49%和12.43%。虽然2004年的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2001-2004年期间我国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数和死亡人数在总体上还是上升的,表明我国正处在建筑施工事故频繁发生的时期,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又将面临新一轮的考验。
从近十年的统计数据看,我国每年由于建筑安全事故而丧生的从业人员上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据研究,除了直接损失外,安全事故的间接损失是十分巨大的,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的比例,大约在4倍至50倍之间;从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构成来看,除人身伤亡支出费用、善后处理费用(直接损失)外,工作损失价值、停产减产损失价值等(间接损失)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1.2.2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前的旧中国,绝大多数工业企业都掌握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代理人手里。他们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把工人当作奴隶和牛马,让工人在缺乏最起码的安全措施、极其恶劣的劳动条件下工作,他们采取的管理手段是为了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工人阶级成了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人。党和政府对职工安全和健康十分重视,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劳动条件不断改善的同时,建立、健全了各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在安全管理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制度建立和发展阶段(1949-1957),从三年恢复时期到“一五”期间,国务院颁布了“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三大规程的制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极大地推动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第二阶段基本上是停顿和倒退时期(1958-1976),在这近二十年中,建设中盲目追赶工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破坏了生产的正常秩序,建筑业法制建设和制定建筑标准规范的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大量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多年来经实践检验的科学规定被撤销,资料散失,安全管理的研究工作几乎处于空白。第三阶段(1977年至今)是恢复和提高阶段。十年动乱结束后,国家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介绍到中国,国内的安全管理人员也积极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安全管理模式。行为科学的观点、现代管理科学的思想、系统安全的原则和方法使人们思路开扩、观念更新。危险源辨识、安全目标管理、企业安全评价等新的安全管理方法在工业企业中逐渐推广;“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工会监督”的宏观安全管理体制己经形成。
近年来,随着建设新高潮的到来,我国建设工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十分频繁,死亡人数超过10人的特大恶性事故也时有发生,暴露出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及理论研究水平与一些发达国家还存在着较大差距。虽然在实践中我们开始重视安全管理,但对建筑安全管理的理论研究却是近几年才开始。总体上我国对建筑安全管理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且多是从事故发生后来研究建筑安全管理,即鲜有人从事故发生的源头-制度上来研究建筑安全管理。
1.2.3国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西方发达国家在安全方面的研究工作起步比较早,经验比较丰富。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评价体系上均比较先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也是基于在建筑施工环境、建筑施工设备和建筑施工制度上进行的。过外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法令法规及相关制度都比较完善,另外,发达国家由于施工设备的先进性,其在安排施工进度的人员安排方式上的不同也会影响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在行政干预方面,德国就将建、管分开执行,德国联邦政府建设部统一管理全国工程建设活动,承担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标与建设,但在地方进行建设工作时,具体的实施办法则由各地方政府制定。在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中,新加坡规定从业人员年平均培训小时占总工作时间的比率必须达到5%。新加坡还设立了面向建筑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奖学金,保障并鼓励新员工积极参加安全培训。美国在施工安全预警和安全评价方面做得都比较好,由于美国具有强大的数据库,有足够的事故案例可以进行分析以做出施工安全预警,丰富的数据资源也对安全评价的准确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根据大量数据的分析可以得到更为准确的量化关系,对安全防范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2建筑施工意外事故和安全隐患分析
2.1安全意外事故的性质和基本要素
安全意外事故发生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五个因素: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是指存在有起因物和致害物,或者能使起因物和致害物起作用的状态。不安全行为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和招致安全意外事件和伤害事故出现的行为。起因物是指直接引发安全意外事故的物体或者物品。致害物是指在安全意外事故中直接招致伤害发生的物体或者物品。伤害方式,包括作用的方式、作用的部位和作用的后果。以上五种因素可能同时存在于安全施工事故中,或者部分存在。存在不安全状态和(或)不安全行为是“起因”,伤害方式是“后果”,起因物和致害物则是“事故的载体”,把起因和后果联系起来。因此,如果没有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的存在,起因物和致害物就不能起作用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控制了起因物和致害物使其不能起作用时,即使有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存在时,也不会导致伤害事故发生。从安全意外事故的组成要素看出,要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就要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加强对现场安全作业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工人的违规现象发生,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一材料一机器系统的有效安全。
2.2常见施工安全意外事故及伤害形式
序次 | 类别 | 常见伤害形式 |
1 | 物体打击 | 空中落物、崩块和滚动物体的砸伤 |
2 | 触及固定或运动中的硬物、反弹物的碰伤、撞伤 | |
3 | 器具、硬物的击伤 | |
4 | 碎屑、破片的飞溅伤害 | |
5 | 高处坠落 | 从脚手架或垂直运输设施上坠落的伤害 |
6 | 从洞口、楼梯口、电梯口、天井口和坑口坠落的伤害 | |
7 | 从楼面、屋顶、高台边缘坠落的伤害 | |
8 | 从施工安装中的工程结构上坠落的伤害 | |
9 | 从机械设备上坠落的伤害 | |
10 | 其他因滑跌、踩空、拖带、碰撞、翘翻、失衡等引起的坠落伤害 | |
1l | 机械伤害 | 机械转动部分的绞入、碾压和拖带伤害 |
12 | 机械工作部分的钻、刨、削、锯、击、撞、挤、砸、轧等的伤害 | |
13 | 滑入、误入机械容器和运转部分的伤害 | |
14 | 机械部件的飞出伤害 | |
15 | 机械失稳和倾翻事故的伤害 | |
16 | 其他因机械安全保护设施欠缺、失灵和违章操作所引起的伤害 | |
17 | 起重伤害 | 起重机械设备的折臂、断绳、失稳、倾翻事故的伤害 |
18 | 吊物失衡、脱钩、倾翻、变形和折断事故的伤害 | |
19 | 操作失控、违章操作和载人事故的伤害 | |
20 | 加固、翻身、支承、临时固定等措施不当事故的伤害 | |
21 | 其他起重作业中出现的砸、碰、撞、挤、压、拖作用伤害 | |
22 | 触电 | 起重机械臂杆或其他导电物体搭碰高压线事故伤害 |
23 | 带电电线(缆)断头、破口的触电伤害 | |
24 | 挖掘作业损坏埋地电缆的触电伤害 | |
25 | 电动设备漏电伤害 | |
26 | 雷击伤害 | |
27 | 拖带电线机具电线绞断、破皮伤害 | |
28 | 电闸箱、控制箱漏电和误触伤害 | |
29 | 强力自然因素致断电线伤害 | |
30 | 坍塌 | 沟壁、坑壁、边坡、洞室等的土石方坍塌伤害 |
31 | 因基础掏空、沉降、滑移或地基不牢等引起的其上墙体和建(构)筑物的坍塌伤害 | |
32 | 施工中的建(构)筑物的坍塌伤害 | |
33 | 施工临时设施的坍塌伤害 | |
34 | 堆置物的坍塌伤害 | |
35 | 脚手架、井架、支撑架的倾倒和坍塌伤害 | |
36 | 强力自然因素引起的坍塌伤害 | |
37 | 支承物不牢引起其上物体的坍塌伤害 | |
38 | 火灾 | 电器和电线着火引起的火灾 |
39 | 违章用火和乱扔烟头引起的火灾 | |
40 | 电、气焊作业时引燃易燃物的火灾 | |
41 | 爆炸引起的火灾伤害 | |
42 | 雷击引起的火灾伤害 | |
43 | 自燃和其他因素引起的火灾伤害 | |
44 | 爆炸 | 工程爆破措施不当引起的爆破伤害 |
45 | 雷管、火药和其他易燃爆炸物资保管不当引起的爆炸事故伤害 | |
46 | 施工中电火花和其他明火引燃易爆物事故伤害 | |
47 | 瞎炮处理中的事故伤害 | |
48 | 在生产中的工厂进行施工中出现的爆炸事故伤害 | |
49 | 高压作业中的爆炸事故伤害 | |
50 | 乙炔罐回火爆炸伤害 | |
51 | 中毒和窒息 | 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伤害 |
52 | 亚硝酸钠中毒伤害 | |
53 | 沥青中毒伤害 | |
54 | 在有毒气体存在和空气不流通场所施工的中毒窒息伤害 | |
55 | 炎夏和高温场所作业中暑伤害 | |
56 | 其他化学品中毒伤害 | |
57 | 其他伤害 | 钉子扎脚和其他扎伤、刺伤 |
58 | 拉伤、扭伤、跌伤、碰伤 | |
59 | 烫伤、灼伤、冻伤、干裂伤害 | |
60 | 溺水和涉水作业伤害 | |
61 | 高压(水、气)作业伤害 | |
62 | 从事身体机能不适宜作业的伤害 | |
63 | 在恶劣环境下从事不适宜作业的伤害 | |
64 | 疲劳作业和其他自持力变弱情况下进行作业的伤害 | |
65 | 其他意外事故伤害 |
2.3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和事故征兆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是指存在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并对安全生产带来威胁的现存问题,即在建筑施工中能够引发安全意外事件或伤亡事故的问题。
在安全意外事故的个基本要素中,“致害物”和“伤害方式”只有在事故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发生时才能表现出来。因此,有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和起因物存在时,就构成了安全隐患。
事故征兆的概念在建筑施工安全意外事件或伤亡事故发生之前所显示出的可能要出事的迹象。它一般出现在事故的起因物开始启动到事故发生的这段孕育和发展的时段内。事故征兆的分类按其出现的顺序可大致分为早期初现征兆在事故起因物开始启动后初现的迹象,如结构杆件的初始变形、土方的初始开裂、滑动等中期发展征兆早期征兆的发展与扩大迹象,如变形迅速发展、裂缝显著扩张、局部土体开始移动、坍塌等晚期临发征兆在事故发生前,原有状态面临突变的迹象,如即将发生断裂、折断脱离等险情,预示事故即至。由于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不及时地加以消除,就有可能引发事故,而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和损失。因此,对于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一切大小隐患,都必须及时、认真和彻底地予以消除和解决。对于施工过程出现的事故征兆,要分清其出现的阶段,并采取相应的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