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网络高等教育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设 计)
题 目:深基坑边坡坍塌事故工程事故分析及处理
学习中心:
层 次: 专科起点本科
专 业: 土木工程
年 级: 年 季
学 号:
学 生: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23年9月1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面前,高层建筑的出现带动了深基坑的发展,但是深基坑的施工容易受到各种各样的因素的影响,造成巨大的工程事故。基于此本文结合蓝湾国际工程事故案例,通过对高层建筑深基坑的事故原因进行总结,指出了瑞尔花园工程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设计和施工双方面的原因,针对产生事故的原因,指出了该事故的处理对策,并对处理的效果进行简要的分析,最后对深基坑事故的预防措施进行阐述,以期为深基坑施工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深基坑;基坑事故;基坑坍塌
目 录
4.1 对深基坑周围建筑物进行提前加固............................................................. 10
4.2 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影响................................................................................. 10
引 言
建筑工程事故多发已经成为工程界的共识,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后容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工程事故受到人们的关注。虽然政府和企业采取了很多措施来进行控制,但是建筑工程事故仍然是仅次于矿产事故的多发对象。造成建筑工程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有人员的原因、原材料的原因、施工工艺的原因和养护措施的原因等等,如何进行提前预防成为当前工程追逐的研究目标。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无论是商业高层建筑还是住宅高层建筑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各地区高楼林立,高层建筑成为城市建筑的主要选择。开发商在利用完地上空间的同时也不断利用地下空间,地铁、地下停车场、地下超市等层出不穷,要实现利用地下空间的目标,深基坑是施工重点。基坑工程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用地的紧张,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市民出行、轨道交通换乘、商业、停车等的需要,在用地愈发紧张的密集城市中心,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开发大型地下空间已成为一种必然,越来越多的深基坑出现。但是由于基坑支护工程多是临时工程,造价相对较高,涉及各方往往为了缩减成本而降低安全储备,再加上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等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认识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经常引起基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但是,在目前的建设情况下,深基坑的施工出现了诸多问题,例如挖掘时发生坍塌事故、渗水事故等。深基坑施工一旦出现施工事故,将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我们在进行高层建筑深基坑施工作业事,要严防施工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基本情况
瑞尔花园四期工程项目(24#—29#楼)总建筑面积11.22万平方米,商业建筑28014平方米,酒店公寓建筑面积16548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67638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2014年8月份开工建设。其中,26号楼总建筑面积14091平方米,地上17层,地下1层,高度59.3米。至事发时,26号楼深基坑土方开挖基本结束,正在进行东北侧电梯边集水井砖胎模砌筑。2006年12月13日,工程项目取得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证》(国用〔2006〕第2015号),2009年5月27日该工程四期项目经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盐城瑞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瑞尔花园四期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都发改基〔2009〕182号)同意立项,2014年2月11日取得盐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901201450057号),2014年9月3日经城南新区建设一局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至事发时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盐城瑞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房地产公司”)概况:该公司为建设单位,成立于2005年8月15日,位于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办事处新丰社区居委会五组,法定代表人吴小霞,总经理陈万青,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许可经营项目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为建筑装潢材料、水暖器材批发、零售、自有住房租赁。盐城市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建筑公司”)概况:该公司为施工单位,成立于1993年8月2日,位于盐城市鹿鸣东路7号文华名城3幢407室,法定代表人肖广军,注册资本2020万元人民币,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苏JZ安许证字〔2005〕090010-2,有效期至2017年4月20日。盐城市亨达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亨达监理公司”)概况:该公司为监理单位,成立于1998年4月15日,位于盐城市解放中路1号城中城7#楼10楼,法定代表人许琴,注册资本30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监理、人防工程监理、市政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及代理、信息咨询服务等,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2014年4月份,瑞尔房地产公司启动26号楼自主招标工作,通过考察和内部评标,6月28日确定中标单位为鸿基建筑公司,8月6日双方最终签订《瑞尔花园26#楼工程施工合同》,总工期360天,合同总造价约2280万元。鸿基建筑公司驻盐城市瑞尔花园26号楼项目部经理沈如军,现场施工负责人肖广兵、技术员滕祝梅、安全员吕云。2014年7月31日瑞尔房地产公司向鸿基建筑公司发出《工程开工令》,要求8月1日进场施工,8月9日鸿基建筑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肖广兵签收。2014年8月2日开始桩基施工,9月3日施工结束。9月21日,深基坑土方开挖作业。9月26日深基坑底部管井降水等施工,9月27日完成西侧电梯井土方开挖和砖胎模砌筑施工,9月28日正在进行东侧集水井、电梯井土方开挖和砖胎模砌筑施工。2014年2月18日,瑞尔房地产公司与亨达监理公司签订了瑞尔花园四期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范围为瑞尔花园26#、27#、28#、29#楼及商业和3#地下车库的土建、水电、安装、消防、弱电及室外附属绿化、管网等所有工程,监理费用90万元。2014年8月6日亨达监理公司项目监理部进驻。经城南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监理项目部备案登记表》填写总监理工程师为许大洋,专监刘同军、许建运,监理员陈绍江、王睿、李伟、吕保成。根据建设工程进度,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许大洋和监理员吕保成、王睿实际已在现场工作。
1.2 事故情况概述
2014年9月28日,瑞尔花园26号楼建设工程进行东侧电梯井和集水井土方开挖和砖胎模砌筑。根据项目部安排,早上6时30分左右,施工放线人员吉玉旺,挖掘机操作员陈柏岭对集水井附近深基坑底部进行场地平整和集水井土方开挖。瓦工班长吴海云组织杨志荣、陈洪干、李德昌、顾月芹和蔡中旦等16人进场做施工准备工作。早上7时左右,项目负责人肖广兵到了施工现场后,发现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将深基坑北侧坡脚向北挖了一个约70公分长的缺口,感觉集水井施工现场有危险,肖广兵曾电话联系让他人送钢板桩到工地进行防护,因送钢板桩到工地时间赶不上,集水井施工时间短,存在侥幸心理,就没有再安排人送钢板桩到施工现场,也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早上7时40分左右,杨志荣、陈洪干、李德昌、顾月芹、蔡中旦、刘其军和张林生等7人进入约1.5m深集水井进行施工作业,顾月芹、陈洪干在集水井做辅助工,其他人员在路面和筏板上做搬运建筑材料的辅助作业。早上8时左右,负责项目施工的技术人员滕祝梅和监理总工程师许大洋陆续到了施工现场,也感觉到集水井施工有危险,但未明确提出有效防范措施。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集水井砖胎模施工至1m左右时,深基坑北侧局部边坡突然坍塌,造成杨志荣、陈洪干、李德昌、顾月芹和蔡中旦等5人被埋。
2 事故原因分析
2.1 直接原因
瑞尔花园项目施工单位违反施工方案和施工流程施工,相邻工地奥丽侬项目违法施工对事故单位的基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瑞尔花园项目监理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制止,致使事故单位基坑西侧发生坍塌并导致3名工人死亡。在繁华的市区建造开展高层建筑的深基坑挖掘,施工难度较大。开发商为了节约土地,无限靠近相邻的建筑且充分利用建筑的基地面积。因此,深基坑的施工应运而生,且其开挖的深度越来越深,支护系统结构面临的难度越来越大。但是目前的深基坑技术对于在楼距小、楼层高、基坑深等环境中的施工水平较低。
(1)施工顺序与方法
因为此区域的岩层中粉细砂层较厚,同时伴随着较高的地下水位,流砂现象经常出现。可是施工单位由于相关经验的缺失,同时以工期进度和资金投入为关注,作业时,完成支护桩与帷幕施工后,基坑作业挖深315m,最后通过人工挖孔桩方式施工工程桩,导致其产生流砂,最终引发的事故的产生。
(2)排水措施
基坑附近排水遇阻也是导致基坑事故的重大诱因。因为挖孔桩时产生流砂,对基坑进行抽水时将携带较多的泥砂,阻塞附近的排水管线,而施工作业人员没能作疏导工作,促使水位上涨而导致边坡水压力增大,边坡土体原有的内聚力与内摩擦角减小,其后果是加快了边坡位移。
2.2 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宏基建设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工作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
2014年6月23日,事故单位地基东侧因未按照施工制度施工,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工,但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认真综合整改。10月28日开始的基坑西侧施工继续未按施工制度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认真准备深基坑资金专项施工制度,基金专项建设制度未按专家意见要求进行调整,公司未与分包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各分包商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未签署安全管理协议以及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与现场确定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单位产生了负面影响。
(2)相邻堆场施工单位广西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长期违法施工。
事故发生时,三台大型设备安装在15-22级护城河附近的施工现场,距离事故基础轨道顶部(基坑周围的干扰区域)一定距离,对事故单元井西侧边坡下方的软土层造成一定扰动,对土壤参数和边坡体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3)监理单位佛山天信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单位未对第三方控制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监理工程师应代替总监理工程师发布所有监理文件。
监理工程师指出,施工单位违反施工制度,未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注意到工人进入井底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反了施工工艺,未立即停止。
(4)第三方监测单位深圳调查研究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未履行监测职责,未及时进行预测。
监测单位提供的试验报告显示,自11月7日至9日,基础井水平位移速率明显加快,但监测单位未及时提供预警和预测,公司实施的监测计划存在错误和疏漏,未按照监测计划进行监测。按照《建筑存量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监测,导致监测点初值不准确,监测数据不准确。
(5)广东新意内衣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信宜市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与本区域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确定安全管理人员特工。
(6)邻场业主广东奥兰内衣集团有限公司已于6月16日在新沂场旁开始桩基施工,2014年,未获得施工和工程设计许可(随后确认公司项目的设计许可于2014年8月15日获得),施工过程中未落实安全生产主要责任。
(7)设计单位广东启远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公司原设计及地质参数进行复核,发现事故单元本底稳定安全系数不符合要求,项目本身也有一些缺陷。
(8)政府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
首先,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辖区内有报建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管,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各阶段的安全评价进行监督;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取证和查核,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但是南海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未按照施工工艺和施工制度对事故单位的施工进行全面监督,未对土地、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执法服务进行全面监督,未严格监督场内,未对违章建筑进行实际查处。该部门没有落实上级关于对深基坑“拉网式”检查的工作要求,导致未能及时发现事故单位不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该部门对瑞尔花园项目深基坑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过程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单位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监督不到位。
其次,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大沥分局负责查处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经调查发现该部门对违法建设的行为认识不清、查处不力。该部门在9月28日要求奥丽侬公司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奥丽侬公司直到12月17日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该部门对此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查处,导致奥丽侬工地违法施工行为持续发生,并对本事故单位基坑坍塌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负责对建筑市场建筑施工领域的管理。经调查发现该局在对建筑施工监管工作中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和落实建筑施工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监督不力,导致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施工行为没有及时处理。
最后,大沥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全面管理工作,经调查发现该部门打击建筑施工场地违法施工工作不力,导致奥丽侬工地违法施工的行为影响事故单位的施工安全。
上述种种政府管理部门的不到位表现也间接地造成工程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