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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模板)(答辩类论题)【论文包查重包过】

时间:2022-05-29 14:35来源:本站作者:点击: 59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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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文(设 计)

                                          


                                           

学习中心:                    

                 层    次:     专科起点本科     

专    业:       行政管理       

年    级:        年  季       

学    号:                  

学    生: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22年5月29日    

 

内容摘要

 

 当前中国已经进入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深水区,行政效率的高低已经成为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十八大提出了“廉洁政治”的目标,为新时期行政监察事业确定了方向。因此准确把握我国行政监察的发展现状,深挖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是本文试图探索和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文采取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构建起行政监察的理论基础;以我国行政监察的现状为出发点,从各个角度重点分析探索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了以人为本、适当分离党政监察部门相互关系的结论。

 

关键词行政监察; 廉政; 以人为本;

 

 

目     录

 


引   言························································································· 1

1  行政监察的含义··········································································· 1

1.1  行政监察的内涵··································································· 1

1.1.1  行政效能及行政监察的概念············································· 1

1.1.2  行政监察的内涵··························································· 3

1.2  行政监察的法律依据····························································· 3

2  行政监察的内容及实施意义···························································· 4

2.1  行政监察的内容··································································· 4

2.2  行政监察工作的主要方式和方法··············································· 4

2.3  开展行政监察的重要意义······················································· 6

3  国内外行政监察的现状分析···························································· 7

3.1  国外行政监察的现状分析······················································· 7

3.2  国内行政监察的现状分析······················································ 11

3.3  国内外行政监察制度的对比分析············································· 15

4  行政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结合案例······································· 16

4.1 案例分析··········································································· 16

4.2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8

结论与展望··················································································· 20

参考文献······················································································ 21


 

引   言

行政监察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和法律而实施的全面监察和督促。行政监察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确保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使用行政权力,防止对行政权力的滥用,它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防止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保证行政管理活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总任务和总目标的实现。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行政行为尚未完全通过法制形式加以严密规范,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已成为我们党和国家政权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监督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已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制约行政权力、增强行政监察实效,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我国行政监察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内外结合的体制。行政系统内部监察主要包括上级监察、审计监察、监察监察三种形式;行政外部监察由政党监察、人大监察、司法监察和社会监察等组成。我国的行政监察体系在形式上是较为系统和全面的,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功效。但从现实来看,整个监察体系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需切实进行改革和完善,最终实现依法行政、公正行政和高效行政。

第一章总结了当代中国行政监察的历时性演进,分四个阶段回顾了当代中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历时性演进;第二章介绍了当代中国行政监察机制运行的现状以及在运行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突出问题;第三章针对行政监察机制运行中的问题进行了归因分析;第四章提出了完善当代中国行政监察的路径选择;在独立监察的大目标下逐步进行各项改革,尤其是理顺行政监察机关与立法、行政等各大机关的关系;同时配备一 支专业化的监察员队伍,不仅赋予其充分的职权,且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机制。

 

 

 

 

 

行政监察的含义

1.1  行政监察的内涵

1.1.1  行政效能及行政监察的概念

要理解行政效能监察,首先要理解行政效能的含义。行政效能是指政府行政效能,也称为政府效能,西方有些国家称为政府绩效。从哲学意义上说,行政效能的主体是多样性的,故负有行政效能治理职责的主体是广义上的公共组织,即负有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行政效能的主体意识,就意味着行政效能活动时依据其自身的价值追求和对社会环境的判断,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外界的刺激和上级的要求做出的反应。其次,行政效能的客体性,是指负有行政效能治理职责的公共组织的行为和制度。这不仅体现了对行政效能监察认识的发展历程,也体现出受不同制度环境的影响,对行政效能监察的理解也具有差异性。

1.1.2  行政监察的内涵

监督,从字面上看就是监察、督导的意思。那什么是行政监督呢?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其定义主要有下面几种: 从表面意思看,行政监督就是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行为。换言之就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落实贯彻行政任务,对行政管理对象进行督促检查的一种监督行为。 

 

1.2  行政监察的法律依据

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三条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第五条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第六条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应当受理群众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监察的内容及实施意义

2.1  行政监察的内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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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政监察工作的主要方式和方法

    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察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察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

  (2)执法监察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一是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二是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三是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3)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是监察主体对监察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

  (4)备案。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察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的行为。

  (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法制监察的一项重要制度。

6)惩戒。惩戒处分分为两种:一是对行政机关适用的。另一种是对违法机关的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一)、以监察主体作为标准进行分类:

  1  党的监察——中国共产党依法作为监察主体对政府及工作人员实施的行政监察。这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共产党对国家生活进行领导的一种重要形式。

  2  国家监察——是指依法作为监察主体的各类国家机关,运用自己享有的国家权力,对政府及工作人员实施的监察。如人大对政府的监察等。

  3  社会监察和群众监察——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各种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工作人员的监察。如:政协对政府的监察、社会团体对政府的监察等。

  (二)、按监察主体不同分为:

  1  内部行政监察——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即政府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相互实施的行政监察。这是行政监察体系中最直接、最经常采用的一种监察形式。

  2  外部监察——是指来自政府机构以外的行政监察。如中国共产党、政协、社会团体对政府的监察。

  (三)、以行政监察的层次作为标准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监察又叫高层、中层和基层监察。

  (四)、以行政监察的方式分为:放任型、适中型和琐细型监察。

  (五)、以监察主体同监察对象的关系为标准分:直接监察,如上级对下级的监察;间接监察,如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政府的监察。

  (六)、以实施行政监察的时间为标准分:

  1  事前监察——是指制定行政决策之前由监察主体对制定行政决策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察。目的是保证决策的正确性。

  2  事中监察——是在监察对象执行行政决策的过程中,由监察主体对它实施的监察。目的是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3  事后监察——是指在监察对象执行决策的过程基本结束以后由监察主体对它实施的监察。目的是在于全面检查决策的预期目标是否达到,是否有违和不当之处,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七)、以监察的专业性作为标准分:

  1  一般监察——指的是监察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全部行政行为实施的监察。

  2  专业监察——指的是对某一类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主管的某种专业工作的监察。如财务监察、人事监察、卫生监察、海关监察等。

2.3  开展行政监察的重要意义

 

行政监察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它是在行政系统内部设置专门的机关掌握监察职能,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 政活动进行监察检查。行政监察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一种自我监察手段,自其产生以来,监察机制的运行对于提高政府的执政效能、保证政府官员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 行政,进而促进政府整体工作的开展和保障政府的廉洁性等方面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国内外行政监察的现状分析

 

3.1  国外行政监察的现状分析

    任何权力都需要监察,由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监察,这是人类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得出的普遍经验。但是,世界上各个国家有着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不同的法治发展历程和不同的文化传统,因此在行政监察立法的具体方面,各国也各有特色。对法治发达国家的行政监察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将有助于我国行政监察立法的完善。

  (一)瑞典的行政监察立法。瑞典是世界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发源地,其创设的行政监察专员制度被其他国家广为效仿。瑞典在1810年通过了《监察专员法》,正式选举了第一个监察专员。根据《政府组织法》和《议会法》的规定,行政监察专员由议会选举产生,由一位首席行政监察专员和三位行政监察专员组成。一般任期四年,在任期内任何人无权免职,可以连任,并享有同法院和行政法庭有关的权力及最高法官的待遇,任职期满离职后,常常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另外,由于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在其他领域和行业的推广,在瑞典还出现了若干专门的监察专员制度,包括新闻监察专员、政府监察专员、经济自由竞争监察专员、消费者监察专员、男女工作机会平等监察专员和反种族歧视监察专员等。

  (二)日本的行政监察立法。日本的行政监察体制是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部分而建立起来的,因此日本有关行政监察的立法往往与行政立法交织在一起。1948年,日本颁布了《行政管理厅设置法》,规定了行政监察的机构、对象、任务和权限。日本行政监察制度中还有一个重要原则,即公布监察结果的原则,就是对调查的情况公开“曝光”。这对于弥补日本监察机构职权不完整的缺陷,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三)韩国的行政监察立法。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韩国的行政监察体制是较为独特,是监察与审计合一型体制。1962年,韩国通过了新宪法,并制定了《监察院法》,将原本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正式合并,成立了肩负审计与监察双重任务的监察院。韩国监察院的地位比较高,韩国现行《宪法》(1987年修订)专设一节对监察院的机构、地位、职责等作出规定,其中规定:“监察院应在总统的直接领导下组建。”根据《监察院法》的规定,监察院独立行使审计监察职权。为确保监察院的独立性审计,监察长的任免必须经国会批准,由总统任免,任期4年,可以连任一次。监察院设监察委员会,由7人组成,监察院长任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议。韩国还十分重视通过其他方面的立法对行政监察的有效运行予以保障,比如制定了《公职人员伦理法》、《行政监察规则》,同时还制定了《反腐败法》、《道德行为法》、《财产申报法》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保证了行政监察的有效实施。

    (四)国外行政监察立法的启示。通过对瑞典、日本、韩国的行政监察立法现状的概要论述,可以对我国的行政监察立法的完善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1.行政监察立法的位阶都比较高。无论是瑞典的《监察专员法》、日本的《行政管理厅设置法》,还是韩国的《监察院法》,这些有关行政监察的基本法都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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